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作者:qygslxx 浏览量:835次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12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7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其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四)等待初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信息化平台中所在区(市)县的初审结果。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市)县初审通过项目后,申报单位应从信息化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封面盖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2.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骗取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初审、评审及审计各环节,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4.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专项资金,并不得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在同一项目期内重复获得补贴,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单个申报单位本次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6.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二、区(市)县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须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初审,并向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提交经初审合格项目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审核转报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扶持政策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各区(市)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

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充完善,逾期未缴纳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联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

对不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2.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两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10月17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1月15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44。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电话:61886328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附件: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2021年9月9日

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