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羊区专家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作者:qygslzc 浏览量:729次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青羊区专家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共成都市 青羊区第七届委员会第 22 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办公室 

都市青区人民府办公 

2017 5 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区 人才发展环境,切实加强专家人才服务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人才 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人才包括:

(一万人划”及相当于上述次的高层次人

(二)入选“青羊人才计划”的各类高素质、高技能人 才。

(三)其他人才。按照上述标准不能认定的特需或高层次 人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第三条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为符合条件的专家 人才核发《锦绣青羊人才绿卡,作为专家人才享受相关务的 身份凭证。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以及 其他相关事项的服务。

(一)生产性服务。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 行业信息咨询、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供需对接、法律事务咨询、生产技术平台使用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生产性服务。

(二)生活性服务。协助办理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 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以及其他相关生活待遇。

(三)其他服务。学习培训、论坛交流、专家座谈、定期 联系以及根据人才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条 制定并发布专家人才服务指南。成立青羊人才发 展促进会。

第六条 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多渠道宣传人才优惠 政策、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人才案例,扩大人才知名度,打造青 羊人才品牌。 

第三章  服务体系

第七条 设立一站窗,心采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的方式为专家人才提供服 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并优先办理申办 人递交的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专员办理。建立人才服务专员机制,按规范流程, 为申办人解答政策、受理专家人才服务需求和相关申办材料,并 持续跟踪落实直至办理完结。

(三)集中反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由人 才服务专窗将审核意见集中反馈给专家人才。

第八条 设立“一键式”服务专区。在青羊公众信息网开 辟锦绣青羊人才专栏,提供政策查询、业务办理申报、意见反馈 等“一键式”服务。

第九条 设置“贴心式”服务专员。明确各职能部门分管 领导和专门联络员,便于人才服务窗口对接。企事业单位等用人 单位要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与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对接, 为人才政策待遇落实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条 建立“预约式”服务专道。在各职能部门、街道 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可通过服务专员享受“预约 式”务,受理单位申办事项,应特事特办、急快办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检查由区区人办)牵头,定期对相关单位、人才服务窗口的人才服务管理工作 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专家人才服务档案,定期电话回访,对 服务中出现拒不受理、拖延时限、互相推诿或逾期没有办结等情 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建立专家人才信息变动和动态跟踪机制,完善 全区人才信息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专家人才纳入专门 的信息管理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督 促落实。

第十三条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牵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协作的人 才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负责解释,具体 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