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作者:qygslxx 浏览量:938次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现就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指注册在成都市的企业,经商务部资质备案,依法从事二手汽车出口的经营活动。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经济效益好,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经验及资质,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万辆以上。
  (四)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建立维修、零配件供应等与其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车辆出口的海外贸易渠道,熟知主要二手车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包括申请企业和企业投资方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业绩(近3年)、固定资产、经营范围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近期拟出口国家、品牌及近3年预计出口量,二手车出口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二手车采购、整备检测、物流仓储以及海外渠道、售后服务及配件供给、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试点企业2019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以及《试点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八)《第三方检测机构情况表》(附件5),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根据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安排,委托青白江区政府具体负责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评审及有关业务工作。青白江区政府组织专家、协会开展试点企业评审,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制作目录,加盖骑缝章,正文每页要有页号,一式8份,连同申报材料扫描件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青白江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局(联系人:胡麒,联系电话:028-60302300、1820288372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现代物流大厦b区11楼,电子邮箱:475928695@qq.com),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试点企业管理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是二手车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出口企业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标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出口。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拼装车辆出口。
  (二)自商务部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试点企业未实现二手车出口或未完成年度二手车出口目标,视为考核不合格,自动丧失二手车出口资格,并在未来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附件:附件
成都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