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作者:qygslxx 浏览量:748次

成经信财〔2020〕35号


各区(市)县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社、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一)“蓉贝”软件人才“百千万”引育计划

1.申报条件

依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

2.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二)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1.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队中有在职在岗院士等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有在职在岗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贴;有在职在岗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等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其余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调整专业根据产业急需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基本原则

1)补贴资金采用自愿申报方式申请,申报主体为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校指部、省、市属普通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指各级各类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2)各申报主体本年度申报学科(专业)调整的个数不超过3个,与企业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个数不超过2个,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个数不超过2个。

3)获批2019年立项的项目,在建设期(3—5年)内不再申报同类项目。

4)调整学科(专业)为本年度新审批通过。

(2)基本条件

1)学科调整。博士、硕士授权点按一级学科(类别)或二级学科(领域)予以认定。人才培养方向应与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匹配。

2)专业调整。新增专业人才培养应与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匹配,且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公示,能提供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和招生计划;毕业生在“5+5+1”领域相关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已和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3)人才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是指学校相关专业(群)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开展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人才联合培养的项目。相关专业(群)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10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研究生教育及以上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30%,本科教育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40%,专科及以下教育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50%。

4)申报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应具有专门的场地和基础设施设备,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能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行方案(含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3.申报材料

(1)学科(专业)调整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2)人才联合培养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3)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4)成都市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补贴申请预算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自评估报告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填报。

4.申报时间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经校(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成都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养处)。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职(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成都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养处)。

(3)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年度申报指南上确定的时间为准,申报学校将“申报材料”送至成都市教育局。

5.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61881708

(三)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

1.支持标准

对校、企、园等多方合作开展规模超过50人、培训周期为半年(含)以上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或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培训单位签订有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相关合作协议。

(2)项目培训内容和专业方向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定位。

(3)项目制定有科学务实的软件人才培训方案,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

(4)项目所培训的软件人才90%以上由定制方录用,且与定制方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

(5)每个申报主体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软件人才培训方案,含参训人员和培训导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授课内容等材料。

(4)校企(园)软件人才定制培训合作协议书。

(5)培训过程实施的佐证材料,培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项目所培养的毕业学员与定制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定制方为其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7)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二、引育龙头骨干企业

(四)支持招引软件企业

1.支持标准

依据《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自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2)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3)纳入成都市软件产业行业统计体系。

(4)经营成效显著,对成都的贡献程度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招引项目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成都的贡献程度相关佐证材料: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就业数量、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培训数量、社会捐助)等要素。

(4)企业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6)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五)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的软件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15%的比例,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

(2)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已拨付至申报主体。

(3)项目按进度实施,完成50%以上建设目标(含工程、资金执行进度),并通过相应阶段评估;或项目已通过验收。

重点匹配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等研发和产业化。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重大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的佐证材料(立项证明、合同协议、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施相应阶段(50%或75%)评估报告;或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意见及佐证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等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六)支持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

1.支持标准

对获列国家部委级软件服务类示范项目的企业,且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可按其项目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软件类示范项目名单。

(2)项目已经建成投运,且经过验收评估合格。

(3)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开展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示范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佐证材料。

(4)项目验收评估合格佐证材料。

(5)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七)“首版次”软件认定

1.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依据《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财〔2018〕24号)。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4)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以每一批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截止时间为限,之前18个月内的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必要且合理的产品保险支出等)。

(7)拟申报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一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9)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八)“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

1.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或应用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产品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

(2)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3)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应用单位为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产品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九)“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

1.支持标准

对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项目总投入15%的比例,可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

(2)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具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价值,具有在关键环节应用国产化软件的重要示范意义。

(4)项目已竣工投运。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十)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其中: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4)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软件产业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2)附件要求:

1)《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上一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2)税款所属期为过去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3)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7)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流程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 kjxm.cdst.chengdu.gov.cn)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栏,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3)初审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发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分别完成网上审查。〔注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表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

(4)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确认与申报系统上申报书和附件完全一致,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5)申报时限。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61881724

(十一)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1.支持标准

(1)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2)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3)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软件企业。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1574。

(十二)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地方标准)

1.支持标准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地方标准的软件企业,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软件行业有关地方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2)所制定标准属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重点工作范畴,已纳入有关工作计划(①年度工作要点;②《成都市推进智能经济发展实施方案》;③《成都市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等工作计划)。

(3)所制定标准已经发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地方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标准已经正式发布的佐证材料。

(4)制定标准的项目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

(5)标准正式文本。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3957。

(十三)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

1.支持标准

对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所应用的标准属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重点工作范畴,已纳入有关工作计划(①年度工作要点;②《成都市推进智能经济发展实施方案》;③《成都市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等工作计划)。

(2)开展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果。

(3)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标准化试点示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合作协议、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取得示范成果的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国家或省级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总结结论)。

(4)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3957。

(十四)支持开展标准体系认证

1.支持标准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

有关企(事)业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四级/五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证书三级/二级/一级证书。

(2)有关标准体系在企业得到实际运用。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四级/五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4)运用有关标准体系进行质量体系建设的工作总结报告。

(5)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3957。

(十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1.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

(1)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

(2)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3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由创新层调整进入精选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

3.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或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3)项目审查。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状态为“待接收纸质”),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5)申报时限。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61881737

(十六)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支持标准

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区(市)县两级各负担一半。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且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

3.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4.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1884293

(十七)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1.支持标准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软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软件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3.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4.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1884293

(十八)首发上市软件企业

1.支持标准

对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且完成首发上市融资。

3.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4.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1884293

(十九)资本市场再融资

1.支持标准

对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软件上市公司,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软件上市公司并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

3.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4.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1884293

(二十)开展并购交易

1.支持标准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软件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软件上市公司且开展并购交易。

3.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4.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1884293

三、创建知名软件园区

(二十一)争创国家级软件类基地

1.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

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获得上一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类)或中国软件名园等授牌。

(2)基地(园区)的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支持申报表》。

(2)基地(园区)运营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获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类)或中国软件名园等授牌的佐证材料。

(4)基地(园区)的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表。

(5)基地(园区)内的企业清单明细表。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平台公司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向市经信局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二十二)鼓励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

1.支持标准

对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的区(市)县,在创建期内实现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且主要集聚区不超过3个、至少一个集聚区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相应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过100亿元者,按新增软件业务收入万分之一的比例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主体

获批创建“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的区(市)县。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

(2)创建期内,申报主体(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不超过3个)年度累计实现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且至少一个集聚区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奖励申报表》。

(2)申报主体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有关文件。

(3)申报主体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有关工作方案。

(4)申报主体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有关工作总结报告。

(5)申报主体上两个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年度报表。

(6)申报主体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内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申报主体向市经信局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四、提供更优服务保障

(二十三)科技创新券

1.支持标准

在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dkjfw.com)(以下称为“科创通”)上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的企业,可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服务费用。

(1)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按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2)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企业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支出费用时可用固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单个认定类别每家企业1年内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认定代理服务费用达到1万元及以上可申领使用1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认定代理服务费用低于1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

2.申报条件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等。

3.申报材料

详见第4部分。

4.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企业登录科创通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kjxm.cdst.chengdu.gov.cn)注册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领科技创新券。企业登录科创通,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然后提交给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3)发放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在线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发放至企业在科创通上的账户。

(4)使用科技创新券

1)企业在科创通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2)科技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需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并将服务合同书以及发票上传至科创通。已签订服务合同书且正在执行的,由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科创通。

3)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发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4)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科创通上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需明确具体额度)的服务费用。

5.政策咨询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65575922

(二十四)支持举办展会大赛

1.支持标准

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等在蓉举办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通过绩效评估,按照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贴。重大境内外软件行业会展活动的补贴,根据活动重要性予以支持。

2.申报主体

承担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的执行单位。

3.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补贴活动策划筹备与组织实施、行业会议、专题研讨、专题报告、宣传推介、产品展示与互动体验等。

4.申报条件

在蓉举办的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已纳入成都市软件产业有关年度工作计划。

5.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产业展会/大赛补贴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最近两年内申报并成功主导承办同类型展会/大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展会/大赛立项计划文件、委托合同、工作方案(含宣传方案、应急预案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总结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含专项审计)和有关单位验收意见;

(6)相关支持票据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主承办单位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实际会场/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等(需盖章确认)等;

(8)现场图片及相关资料(工作手册、活动指南、演讲PPT、会刊、专题报告)等其他佐证材料。

(9)诚信承诺书

6.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活动申报主体按上述材料要求正式上报市经信局。

7.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实施细则中由市经信局牵头的项目,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23日生效,有效期至《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失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