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 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作者:qygslxx 浏览量:667次

成知办〔2020〕10号

各区(市)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协会、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更好促进我市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和产业功能区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0年度成都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协会和个人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

(二)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三)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

(四)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举报奖励项目除外)。

(二)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四)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五)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项目截止期限详见申报指南。

三、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

联系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庞德纯

电  话:028-85394403

(二)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联系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庞德纯

电  话:028-85394403

(三)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

联系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张利军

电  话:028-85394403

(四)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

联系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曾昊

电  话:028-85394403

(五)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

联系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曾昊

电  话:028-85394403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完成项目申报书,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同电子格式版本一并报指南明确的初审单位审核。

(三)初审单位对项目资料完成初步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加盖公章后,推荐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11月12日前统一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格式版本,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肖帆,联系电话:85394286。

附件:

1.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 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5. 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6.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项目统计表

7. 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pdf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购买保险启保时间在2019年3月1日起;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未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三)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担保人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正式保单复印件;

(六)保费发票、保险清单。

五、其他事项

对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照应缴保费总额只资助一次。

计划类别:知识产权保护

业务类型:协助纠纷调解

申请编号:

附件2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纠纷调解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

(二)2018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入选名单详见附件5);

(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四)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一个单位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书;

(六)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件知识产权纠纷协助调解机构不得超过3家。

计划类别:知识产权保护

业务类型:协助纠纷调解

申请编号:

附件3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胜诉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并已生效的时间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每件项目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

(六)委托代理合同;

(七)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八)代理人身份材料;

(九)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计划类别:知识产权保护

业务类型:维权代理

申请编号:

附件4

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2018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入选名单详见附件5);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省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三)协助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获得法院、行政机关支持,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该案例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给予机构一次性资助50万元,一个年度一个机构只能获得本项目一次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存于U盘或者光盘中。

(一)《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表;

(五)法院判决书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六)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计划类别:知识产权保护

业务类型: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申请编号:

附件5

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参考《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101号)。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奖励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0日前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将奖励申请审核表报送办案部门,提出奖励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参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举报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101号)。

四、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需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按捺申报人指印。

(一)《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本人相关身份材料;

(四)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五)受托人相关身份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下列情形不属于申报奖励范围:

(一)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已作奖励情形。

   计划类别:知识产权保护

业务类型:违法举报奖励

申请编号:

附件7

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

成都嘉企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元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成都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弘毅天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乐知新创(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成都君合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

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成都泰合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知度知识产权研究院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中之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四川弘毅智慧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四川弘毅承信科学技术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