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qygslxx 浏览量:353次

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台《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成财规〔 2023 〕 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部门规章形式硬化制度约束。2021年,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2022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川财规〔2022〕15号),明确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四)《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川财规〔2022〕15号)。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行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行为,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章43条,并根据《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附件。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概念定义、基本原则、与相关改革工作的衔接以及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以及承接主体的范围和条件,并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明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指导性目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并规定了禁止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或者清单管理。

第四章预算管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章购买活动实施,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特点、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按照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分别明确了购买方式和程序,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六章合同及履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了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期限。规定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七章绩效管理,分别对购买主体、财政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作出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购买主体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了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及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