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专利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授权专利资助,专利维持资助只能申请当年的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申请商标资助应由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同一商标只能申请一次注册商标资助。
(一)网上申请
申请授权专利资助和商标资助的单位或个人登录http://zscqzz.cdqingyang.gov.cn:8000/(企业端),在“青羊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系统”注册、填报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批准
1.资助实行常年申请、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由区市场监管局对受理项目进行业务审核把关,会同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监督部门会审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2.经审核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资助,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助。
(三)资金拨付
1.资助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
(1)经费拨款通知单。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人需提交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资助还需提交:《成都市青羊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外专利还需提供中文译本,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还需提交当年专利年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商标资助还需提交:《成都市青羊区商标资助申请表》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国外商标注册证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查验。
3.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资助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资助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