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20年上半年授权专利资助、商标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作者:qygslxx 浏览量:784次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青羊区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青府函〔2019〕158号)要求和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精神,结合年度计划安排,现将开展2020年度上半年授权专利资助、商标资助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及时申请。


No.1

申请时限

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No.2

资助时限

(一)授权专利资助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专利授权公告日期应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

   申请专利维持资助的专利第4年至第8有效期(自专利申请之日算起)应在2019年12月12日以后。

  (二)商标资助

   申请商标资助的商标注册日期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日期应在2019年12月12日以后。


No.3

资助标准

(一)授权专利资助

   1.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1)发明专利:职务发明1500元/件,非职务发明1000元/件。

  (2)实用新型:职务发明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200元/件。

   2.涉外专利授权资助

  (1)发明专利: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2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8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类似):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5000元/件,非职务发明20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类似):获得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5000元/件,非职务发明2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1000元/件。

   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3.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 500 元/件·年,非职务发明300 元/件·年。

  (二)商标资助

   1.国内注册商标资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00元/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10000元/件,其他集体商标1500元/件。

   2.国外注册商标资助: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4000元/件;其他国家2000元/件。

   同一商标获得多个外国国家(地区)注册的,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3.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No.4

资助条件

(一)申请授权专利资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第一专利权人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具有青羊区户籍的居民(包括持有青羊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2.专利授权地址在青羊区;

   3.申请专利授权资助应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 个月内提出,申请专利维持资助应在当年度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令)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

   5.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请商标资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第一商标注册人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具有青羊区户籍的居民(包括持有青羊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2.商标注册人地址在青羊区;

   3.申请商标资助应在商标注册日期之日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12 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无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5.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No.5

资助办理流程

     授权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专利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授权专利资助,专利维持资助只能申请当年的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申请商标资助应由第一商标注册人提出。同一商标只能申请一次注册商标资助。

  (一)网上申请

      申请授权专利资助和商标资助的单位或个人登录http://zscqzz.cdqingyang.gov.cn:8000/(企业端),在“青羊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系统”注册、填报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批准

     1.资助实行常年申请、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由区市场监管局对受理项目进行业务审核把关,会同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监督部门会审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2.经审核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资助,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助。

   (三)资金拨付

      1.资助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

(1)经费拨款通知单。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人需提交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资助还需提交:《成都市青羊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外专利还需提供中文译本,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还需提交当年专利年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商标资助还需提交:《成都市青羊区商标资助申请表》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国外商标注册证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查验。

     3.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资助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资助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